遂溪縣機關事務管理局2015年決算批復公開資料
2015 年遂溪縣機關事務局決算說明
一、部門職責
本部門主要職能:(1)負責縣政府機關的后勤服務工作,負責縣四套班子對內外來賓的接待工作,承擔縣委、縣政府召開的重要會議的管理服務工作。協(xié)助縣人大、縣政協(xié)開好各類會議。(2)負責縣委、縣政府兩套班子和部分部門的行政經費管理;(3)負責管理機關大院國有資產、公有財產及其物資采購、供應和調配使用。(4)負責機關部門辦公用房的規(guī)劃建設,制訂房產管理制度,加強房產的綜合管理;(5)負責縣委、縣政府大院環(huán)境衛(wèi)生、園林綠化、院容院貌工作。(6)負責縣委、縣政府兩套班子領導用車和本局車輛的管理以及司機工作人員的管理。(7)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機構設置
機構設置:內設辦公室、接待辦、會務股、保衛(wèi)股、房管股、車隊股、財務股
人員構成情況:共有事業(yè)編制人數23人,其中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編制人數20人,事業(yè)工勤編制人數3人。年末實有人員20人,在職人員人數19人,退休人員人數 1人。獨立編制機構數 1 個,獨立核算機構數 1 個。
三、 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1、收入支出決算總說明
本部門本年度一般預算財政撥款收入總計1279.45萬元,支出總計1279.45萬元。與2014年度相比,收、支各增加346.67萬元,增加37.17%。主要原因是:人員工資增資、車庫改造、縣委縣政府大院綠化。
2、支出決算說明
本部門2015年財政撥款支出決算1279.45萬元,其中基本支出 191.60萬元,項目支出1087.85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113.9萬元,占8.9%;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3.63 萬元,占0.28 %;一般商品和服務支出862.83 萬元,占 67.44 %;其他資本性支出299.09萬元,占 23.38 %。
四、“三公”經費情況:
本部門2015年度三公經費決算總支出 363.34 萬元,預算安排 583.6 萬元,完成預算的 62.26 %,主要原因是我部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和厲行節(jié)約的要求,從嚴控制三公經費開支,全年實際支出比預算有所節(jié)約。
1、因公出國(境)費決算支出 0 萬元,與2015年支出預算相比無增減變化。說明:沒有安排因公出國(境)學習、考察、參觀等項目計劃。
2、公務用車購置決算支出 0 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115.35萬元,與2015年支出預算相比持平。
3、公務接待費決算支出248 萬元,與2015年支出預算相比持平。全年接待批次1120個,接待人次20160人。
4、本部門全年因出國(境)累計 0次,0人;年末公務用車保有量為6輛;外事接待0次,0 人。
五、機關運行經費支出說明
2015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決算支出為862.83萬元,與2014年相比有所增加。主要原因是增加縣委縣政府大院綠化項目。
六、 政府采購支出說明
2015年本部門政府采購支出總額17.9萬元,主要是縣委縣政府大院大門感應改造、飯?zhí)迷O備改造等。
七、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本部門年初固定資產470.25 萬元,年末固定資產 515.55萬元,本年增減45.3萬元。主要原因是:車庫改造、飯?zhí)酶脑?、增加辦公設備等。
八、 預算績效信息公開情況
本部門2015年度無財政支出績效項目。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是指縣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事業(yè)收入,是指事業(yè)部門開展業(yè)務活動取得的收入。
(三)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yè)部門收到上級部門撥入的非財政補助資金。
(四)經營收入,是指事業(yè)部門在業(yè)務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部門繳款,指事業(yè)部門收到附屬部門按規(guī)定繳來的款項。
(六)其他收入,是指預算部門在“財政撥款、事業(yè)收入、經營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業(yè)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是指事業(yè)部門在當年的“財政撥款”、“事業(yè)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yè)基金(即事業(yè)部門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guī)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當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八)上年結轉和結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預算因客觀條件變化未執(zhí)行完畢、結轉到本年度按規(guī)定繼續(xù)使用的資金,既包括財政撥款的結轉和結余,也包括事業(yè)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結轉和結余。
(九)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務的支出。如財政局保障機構正常運轉、開展財政管理活動所發(fā)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
(十)社會保障和就業(yè)(類)支出,指政府在社會保障與就業(yè)方面的支出。包括社會保障與就業(yè)管理事務、民政管理事務、財政對社會保險基金補助、行政事業(yè)部門離退休、企業(yè)改革補助、就業(yè)補助、撫恤、退役安置、社會福利、殘疾人事業(y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災害生活救助、紅十字會事務等。如行政機關開支的離退休人員經費和離退休干部管理機構為離退休人員提供管理和服務所發(fā)生的工作支出。
(十一)基本支出,是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fā)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項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yè)發(fā)展目標所發(fā)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經費,是指政府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用三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