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縣機關事務管理局2016年預算基本情況
遂溪縣機關事務管理局2016年預算基本情況說明
一、部門主要職能
本部門主要職能是:(1)根據(jù)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結合我縣的具體情況,研究制訂關于事務工作的規(guī)章制度并組織實施。(2)負責縣政府機關的后勤服務工作,負責縣四套班子對內外來賓的接待工作,承擔縣委、縣政府召開的重要會議的管理服務工作。協(xié)助縣人大、縣政協(xié)開好各類會議。(3)負責縣委、縣政府兩套班子和部分單位的行政經費管理;負責管理機關大院國有資產、公有財產及其物資采購、供應和調配使用。(4)負責機關單位辦公用房的規(guī)劃建設,制訂房產管理制度,加強房產的綜合管理;負責縣委、縣政府大院環(huán)境衛(wèi)生、園林綠化、院容院貌工作。(7)負責縣委、縣政府兩套班子領導用車和本局車輛的管理以及司機工作人員的管理。(8)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機構設置情況
本部門內設7個職能股室:辦公室、接待辦、會務股、保衛(wèi)股、房管股、車隊股、財務股。共有事業(yè)編制人數(shù)23人,其中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編制人數(shù)20人,事業(yè)工勤編制人數(shù)3人。年末實有人員人數(shù)20人,照公務員法管理編制人數(shù)13人,事業(yè)工勤編人數(shù)6人,退休人員人數(shù)1人。
三、財政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本部門2016年支出預算1343.36萬元,比去年增加36.5萬元,增長2.79%。原因是人員正常增資,增加公務交通補貼及其他費用。支出按經濟分類劃分:工資福利支出119.43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17.59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419.94萬元,項目商品和服務支出486.4萬元,其他資本性支出300萬元。
四、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遂溪縣機關事務管理局2016年機關運行經費合計906.34萬元,具體包括公務接待費336萬元,會議費84萬元,郵電費3.56萬元,其他交通費用7.98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67.6萬元,業(yè)務費4.8萬元,辦公設備更換維修19.2萬元,水電綠化等費用166.1萬元,其他費用217.1萬元。比2015年預算增加16.92萬元,上升1.9%。主要原因是增加公務交通補貼項目以及其他費用。
五、政府采購情況
2016年政府采購沒有預算安排,單位根據(jù)實際情況如需購買辦公設備再報財政局政府采購中心進行政府采購,經費在本年度單位運行經費中安排。
六、關于“三公”經費預算說明
本部門2016年度三公經費預算共安排493.6萬元。比去年減少90萬元,下降15.42%,原因是因公出國(境)費以及公務用車運行費用減少。
(1)因公出國(境)費預算90萬元,與2015年預算安排支出預算相比減少10萬,下降10%。原因是其中10萬元安排入統(tǒng)戰(zhàn)部2016年預算安排。
(2)公務用車購置0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67.6萬元,與2015年支出預算相比減少了80萬元,下降54.2%。原因:響應中央八項規(guī)定,壓縮車輛運行開支。
(3)公務接待費336萬元,與2015年支出預算相比無增減變化。
七、國有資產占用使用情況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部門共有資產515.55萬元。一是房屋原值135.32萬元,面積2218平方米;二是通用設備原值300.05萬元,數(shù)量150臺;三是專用設備原值10.98萬元,數(shù)量12臺;四是家具、用具原值69.21萬元,數(shù)量246套。
八、預算績效信息公開情況
本部門2016年度無財政支出績效項目。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是指縣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事業(yè)收入,是指事業(yè)單位開展業(yè)務活動取得的收入。
(三)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yè)單位收到上級單位撥入的非財政補助資金。
(四)經營收入,是指事業(yè)單位在業(yè)務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繳款,指事業(yè)單位收到附屬單位按規(guī)定繳來的款項。
(六)其他收入,是指預算單位在“財政撥款、事業(yè)收入、經營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業(yè)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是指事業(yè)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事業(yè)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yè)基金(即事業(yè)單位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guī)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當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八)上年結轉和結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預算因客觀條件變化未執(zhí)行完畢、結轉到本年度按規(guī)定繼續(xù)使用的資金,既包括財政撥款的結轉和結余,也包括事業(yè)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結轉和結余。
(九)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務的支出。如財政局保障機構正常運轉、開展財政管理活動所發(fā)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
(十)社會保障和就業(yè)(類)支出,指政府在社會保障與就業(yè)方面的支出。包括社會保障與就業(yè)管理事務、民政管理事務、財政對社會保險基金補助、行政事業(yè)單位離退休、企業(yè)改革補助、就業(yè)補助、撫恤、退役安置、社會福利、殘疾人事業(y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災害生活救助、紅十字會事務等。如行政機關開支的離退休人員經費和離退休干部管理機構為離退休人員提供管理和服務所發(fā)生的工作支出。
(十一)基本支出,是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fā)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項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yè)發(fā)展目標所發(fā)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經費,是指政府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用三項。